1:總 則
1.0.1 為使我省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保證質量,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省內新建房屋及附屬于房屋的地下工程設施。 1.0.3 對改建、翻建、擴建、維修以及房屋的建筑裝修,可參照本規程執行。 1.0.4 白蟻預防工程的藥物、設計、施工、驗收及復查,除應符合本規程外,相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1.0.5 建筑物白蟻預防工程的范圍,應以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所限定的建設項目及核準的圖紙資料為依據。 1.0.6 在建筑物白蟻預防范圍內,預防應先進行原有蟻患的檢查和滅治(廣東省常見的危害建筑物白蟻種類和蟻患治理可參照附錄A和附錄B),在確認達到滅治效果后方可開展預防處理。 1.0.7 建筑施工單位在白蟻預防工程范圍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程的有關規定。 1.0.8 從事白蟻防治工程的企業,應持有省市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白蟻防治企業資質證書》
2:術語、符號
2.1 術語
2.1.1 毒土處理 指通過對建筑物首層地坪施用殺蟲藥物,形成一道化學屏障,從而有效阻止(毒殺和驅避)白蟻穿透含藥土層。 2.1.2 木材防護劑 指用于處理木材,能夠直接抵抗各種生物因子對木材的降解,使木材獲得防蟲、防腐性能,從而顯著延長木材使用年限的一類化學物質。 2.1.3 水平屏障 指在首層地面尚未鋪設之前,對回填土進行水平方向的藥物處理,以防止白蟻水平方向進入建筑物下部結構。 2.1.4 豎向屏障 指對建筑物基礎墻外側墻體和回填土進行的豎向方向的藥物處理,以防止白蟻通過下部結構進入建筑物主結構。 2.1.5 觸殺作用 是殺蟲劑與昆蟲體壁某些部位的直接接觸而產生殺蟲效果的一種重要作用方式。 2.1.6 胃毒作用 藥物與食物一起被昆蟲吞食進入消化道內,經由腸道吸收產生致毒致死的作用方式。 2.1.7 內吸作用 藥劑通過植物的根、莖、葉被吸收后而輸導至植物內部組織,當昆蟲汲取植物的汁液或組織時,伴隨著藥物毒性的作用使昆蟲發生中毒乃至死亡。 2.1.8 熏蒸作用 通過氣化了的藥劑經昆蟲氣孔進入蟲體而產生的一種致毒致死作用。
2.2 符號
2.2.1 毒級參數 LD50(LC50)——半數致死劑量(濃度)。表示在某實驗總體的一組受試動物中,有一半動物導致死亡的劑量(濃度)。
3 藥 物
3. 1 一般規定
3.1.1 白蟻預防工程所使用的白蟻預防藥物(以下簡稱藥物),其毒性、理化性質、適用范圍、使用劑型、濃度、劑量、有效年限應符合本規程的要求。 3.1.2 白蟻防治單位應確保所使用的藥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現行規定。 3.1.3 藥物必須是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生產或已登記的進口藥物。藥物應有明確標志、說明書、合格證,并抽樣送國家規定的專業檢測機構復驗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在工程中使用未經鑒定或認證的不合格藥物。 3.1.4 多種不同類型的藥物在復合使用、混合使用或搭配使用時,應注意相容性,并進行相對的測試,避免引起不良的物理和化學作用。 3.1.5 本規程中建議使用的化學藥物,為毒性較強且有殘留效應的殺蟲劑,應防止誤服、吸入藥物或被皮膚吸附而造成危險。在使用藥物過程中,尤其當使用藥物的濃度較高時,應嚴格遵守施工安全措施。
3.2 土層與墻體的處理藥物
3.2.1 土層與墻體的處理藥物,其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化學性質穩定,殘效期長; 2 高效低毒; 3 非易燃易爆; 4 具顯著驅避作用; 5 干燥后不(或難)溶于水,不(或難)揮發。 3.2.2 土層與墻體的處理藥物及其用量、有效年限應按表3.2.2選用。
表3.2.2 常用的土層與墻體處理藥物的用量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