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處亞熱帶,受靠海氣候的影響,環境溫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72號《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藥限制使用管理規定》、廣東省建設廳《粵建房[2000]29、113號》、廣東省標準《新建房屋白蟻預防技術規程(DBJ/T 15-26-2000)》、中國物業管理協會《關于城市房屋白蟻預防使用藥劑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在選用白蟻預防藥物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規定:使用于白蟻防治的藥劑必須使用具備國家頒發的《農藥登記證》(包含白蟻防治項目)、《生產許可證》、《產品標準實施證》即"三證"的藥品。
二、應含有毒死蜱、聯苯菊酯、氯菊酯、氰戊菊酯、氟氯氫菊酯、氯菊酯+辛硫磷中的一種成分。
三、藥品應具有下列特點
1、具有高度的滅白蟻及驅白蟻活性;
2、性質穩定,有較好的抗酸堿性,藥效持久;
3、在水中溶解度低,不易流失,不易揮發;
4、高效低毒,對人、畜安全,不污染環境;
5、具有吸附作用,并能與物件中的有機物質緊密結合,不易被水流失,不因微生物的降解作用而失效,用于白蟻預防處理時,藥物穩定地保持在原施藥地點,達到長效預防的效果。